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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出新规定?5类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?

发布时间:2017-05-27

这两天

你的微信朋友圈是否被一篇61日起,海关总署最新规定:这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》的文章刷屏?

 

有人表示:

不止代购们要哭了, 很多人都会中招!

先来看看这篇文章是怎么说的

 

61日开始,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,这项新政策即《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明确规定了: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!

 

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:

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;

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,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;

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,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,其尚未办理的;

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、内容存疑,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、鉴定、验核的;

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。

 

What??

代购和出国购物又要变严了吗?

查阅资料,发现该规定确实是真实的,但并非是从今年开始施行。

 

真相是:

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:2016年第14号公告

但公布时间是:2016314日。

生效时间:201661

而不是大家误解的:201761

换句话说,这5种行李从去年61日开始,就不予放行了!

 

大家可以理解为,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,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

据悉,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、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。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。

 

业内人士对该政策的理解是,比如:

以皮鞋为例,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,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,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,不予放行。

也就是说,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,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,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。

不过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,"暂存"不等于"扣留"。对"暂存"物品,只要符合相关规定,旅客在办理海关手续后可及时提取......

在此,要提醒:

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,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,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。逾期不办的,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。

 

另外!

有人表示个人出境购物没有免税额度,买一元钱的东西也要缴税!

然而真相是:

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,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无变化,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仅对超出部门征行邮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

有更多问题欢迎大家加入上海A-LEVEL一起交流讨论,群号码:490446667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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